界麵新聞記者 | 曾令俊
互聯網財險業務新規出台後,多家財險公司宣布暫停開展互聯網保險新業務。
據界麵新聞記者梳理,截止到2月5日,已有亞太財險、前海財險、華安保險、渤海財險、安華農業保險、都邦保險等10家險企暫停互聯網保險新業務,已生效的保險合同不受影響。
某國有險企分公司負責人對界麵新聞記者分析稱,暫停後,不少險企會麵臨業務規模收縮、收入下滑的困境,特別是高度依賴互聯網財險業務的公司,被衝擊更為明顯。原本借助互聯網渠道拓展的大量業務,因新業務暫停,收入來源大幅減少。
暗藏諸多亂象
互聯網保險因手續簡單、性價比高等優勢備受消費者青睞,險企保費規模迅速增長。據清華大學研報數據,截至2023年,國內互聯網保險保費規模約為4949億元,占總保費收入比例為9.7%,近5年互聯網保險保費保持了年均22%的增速。
“保費快速增長也暗藏諸多亂象,比如虛假宣傳、違規自動扣費、惡意捆綁等,不僅損害了消費者的切身利益,也阻礙了行業的良性發展。”上述險企人士舉例說,部分保險公司及從業人員常常使用“首月0⠥ ”“首月0.1元”這類極具誤導性的噱頭,將首月保費均攤到後續月份,讓消費者誤以為前期投入極低,實則後期費用大幅增加。
另有險企人士對界麵新聞記者說,一些保險公司為增加銷量,在銷售保險產品時,將一些消費者並不需要的附加險種或其他服務與主險捆綁、強製搭售,這增加了消費者的經濟負擔,也違背了自由選擇保險產品的意願。
這些亂象也引起了監管的重視。去年8月,金融監管總局發布《關於加強和改進互聯網財產保險業務監管有關事項的通知》(下稱《通知》),其中一個新變化是,對財險公司開展互聯網財險業務設定經營“門檻”。
《通知》要求,互聯網保險公司之外的財產保險公司開展互聯網財產保險業務,應符合最近連續四個季度綜合償付能力充足率不低於120%、核心償付能力充足率不低於75%、最近連續四個季度風險綜合評級為B類及以上等等要求。互聯網保險公司開展互聯網財險業務,應符合《互聯網保險業務監管辦法》有關條件,且上季度末償付能力、風險綜合評級滿足前述要求。
民生證券研報認為,《通知》是《互聯網保險業務監管辦法》的配套規範性文件。整體來看,更加利好分支機構網點更廣、數字化能力更強、風控合規和供應商合作充足等頭部上市險企。
未滿足監管要求
界麵新聞記者注意到,《通知》出台後至今,已有包括亞太財險、渤海財險等10家左右財產保險公司宣布暫停開展互聯網保險新業務,主要因為不滿足監管政策最新要求。
以渤海財險為例,2024年二季度末,渤海財險核心償付能力、綜合償付能力充足率分別為99.84%、158.9%,而一季度末分別為95.51%和154.82%。自2021年一季度以來,渤海財險風險綜合評級始終為C,2024年二季度其風險綜合評級才由C轉B。
截止到2024年四季度末,亞太財險核心償付能力、綜合償付能力均為106.02%,比較接近監管要求。此外,亞太財險98.32%的股份被質押凍結,公司前四大股東所持有的絕大部分股權均被凍結。
上述險企負責人說,最近幾年,互聯網財產保險業務發展迅速,但也暴露出風險管控不到位、銷售誤導等問題。部分公司暫停業務是互聯網財險市場發展到一定階段的必然調整,有助於優化市場結構,使市場競爭更加有序。
他表示,由於互聯網渠道具備成本低、效率高、覆蓋麵廣的優勢,一旦暫停該業務,傳統渠道便需承擔更多業務壓力,可能導致人力、物力等運營成本的增加,比如要在傳統渠道增加銷售人員、拓展營銷網點等。
某券商非銀行業分析師對界麵新聞記者表示,對暫停業務的財險公司來說,這是一個重新審視自身業務結構的契機,部分公司可能在風險評估後,發現自身在互聯網保險業務方麵存在較大風險隱患,如產品設計不合理、銷售渠道管理不善、數據安全風險等。
他進一步分析說,公司可以借此機會分析自身在互聯網保險業務中的優勢和不足,調整業務戰略,或在滿足監管要求後重新規劃互聯網業務的發展路徑。